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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届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会表决通过事项

日期:2021-04-16 02:37 作者:|admin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保林、周呈思、王馨、陈迹 通讯员)4月2日下午,省十三届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结束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省委、省会主任应勇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会议还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应勇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现场奏唱国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审议批准《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孝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应勇讲话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在全国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十三届全国四次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习总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主动对标对表,立足职能定位,找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应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更好发挥职能作用。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深化“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参加”的普法工作格局。要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要提高立法质效,加强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民生领域“小切口”立法,优化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应勇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体经济的血脉、资源配置的枢纽。经济发展的“稳”和“进”,离不开金融的“助”和“推”。要宣传好解读好实施好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提高公众知晓率、认知度,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依法从事金融活动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要构建金融政策体系,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培育金融市场,增强金融功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省金融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省会党组、常务副主任王玲,省会副主任梁伟年、周洪宇、万勇、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王亚平出席会议。

  副省长杨云彦,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代表和省代表,省会副秘书长、省各专(工)委组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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