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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现场!十堰出动30多名民警 持枪押运24人

日期:2019-04-03 13:51 作者:|admin

原标题:今天,十堰出动30多名特警、武警、法警!持枪押运24人......

30多名特警、武警、法警出动,持枪押运24人。

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陈栋、周龙伟、胡林、谢吉庆等24名被告人被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人大代表、县委政法委、扫黑办、公安局、检察院、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参与案件旁听。

经竹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竹山县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殴打拘禁,被告人暴力索要赌债

据调查,2017年1月20日至4月19日,被告人陈栋为追要债务将被害人贺某带往自己家中控制,扣留贺某手机2部,拘禁限制贺某人身自由长达三个月。陈栋还与被告沈某夜间将贺某带至野外,强迫贺某脱掉衣服下水潭浸泡,在上岸后陈栋在其身上搓火麻叶,并多次殴打、辱骂贺某。强迫贺某办理信用卡,套现后占有透支款,强迫并跟随贺某办理网贷。

 

 

同案审理的还有被告人陈栋等3人对被害人沈某、唐某索要赌债,进行殴打,逼其写下赌债欠条等罪行。

开设赌场,招多人参赌牟取暴利

2017年8月,被告人徐某将其经营的溢水镇华源宾馆的包间提供给他人打麻将、“诈金花”,从每把牌局中抽取20元。期间还多次转移赌博地点,由被告人徐某等4人在赌场内“抽水”,被告人张某等6人向参赌人员“放水”获利,被告人徐某、张某抽头渔利12万余元。

 

 

同案审理的被告人陈某自2017年9月起,多次在溢水镇登福商务宾馆及其自己家开设赌场,陈某抽头渔利5万余元

被告人杨某自2017年10月起在溢水镇、城关镇居民家和十堰某酒店开设赌场,陈某等11名被告人向参赌人员“放水”获利,杨某抽头渔利8万余元

 

 

被告人喻某自2017年12月起先后在溢水镇、城关镇和十堰某酒店开设赌场,为赌客提供赌资,喻某抽头渔利12万余元

另外,被告人敖某于2017年12月在其家中开设赌场,抽头渔利1.21万元,被告人张某获利0.65万元。

寻衅滋事,威胁受害人不许报警

2017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谢某约被告人周龙伟一起驾车找唐某索要赌债,殴打唐某,致唐某耳孔出血,后强行将唐某拉上车,并威胁唐某不准报警。

 

 

2018年1月17日,溢水镇新街村村民家举办婚礼,被告人周龙伟因索要赌债辱骂黄某,当众击打黄某面部、扯拽头发、拳打脚踢,黄某被打倒在地后,周龙伟继续踢踹黄某面部,致黄某受伤。经司法鉴定,黄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同案审理的还有被告人陈某等人多次索要赌债,以及无端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对此,被告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4人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竹山县检察院认为,被告陈栋、周龙伟纠集胡某、谢某、程某等人长期在赌场放贷,暴力讨要赌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欺压、伤害群众,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竹山县,尤其是竹山县的溢水镇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恶势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栋、周龙伟、胡林、谢吉庆四人多次在赌场放贷,暴力讨要赌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欺压伤害群众,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上述四被告人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被告人陈栋、胡林、沈某为索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周龙伟、陈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张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和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陈栋等16人为谋利,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抽水、向参赌人员放水等赌场必需的帮助,其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院当庭宣判,追缴违法所得50.86万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栋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周龙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其在2018年8月14日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故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陈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50000元不等;被告人王某等12人,根据参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拘役、缓刑、并处罚金。

共处罚金38.5万元。

 

 

依法追缴没收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追缴没收被告人程某违法所得5万余元、被告人喻某违法所得12万余元、被告人徐某违法所得12万余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12.65万余元、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8万余元、被告人敖某违法所得1.21万元,共计追缴没收违法所得50.86万元。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为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开展,扩大普法效果,竹山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县委政法委、扫黑办、公安局、检察院、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参与案件旁听,并首次以现场直播的方式通过媒体线上线下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

本文由宜昌新闻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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